为扎实搞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研究制定了《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现将《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望相关科室和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事项清单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2日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备注 |
1 | 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建材等工贸行业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区应急局 | 一般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建材等工贸企业 | 8% | 1次/年 | 随机抽查 | (一)抽查上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上述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 是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备注 |
2 | 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建材等工贸行业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 规模以上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建材等工贸企 | 5% | 2次/年 | 随机抽查 | 区应急局抽查:(一)抽查上述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上述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抽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