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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偃师消防     发布日期:2024-06-27     点击次数:181

洛阳市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印发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大队决定部署开展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抽查时间

20241月至12月。

三、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抽查工作。

四、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一般单位、其他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九小场所: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以外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五、抽查频次

抽查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以确保抽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具体频次如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和九小场所:抽查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但应确保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

六、抽查形式

(一)日常抽查按照《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合理制定月度抽查计划,在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抽查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和九小场所。

(二)专项抽查围绕2024年全国、省、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整治方案,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七、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训练演练;是否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以及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和自主整改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其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和检测能力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检测;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三)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情况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一头一尾一预案工作落实情况(“一头”指的是致灾因素排查,“一尾”指的是疏散逃生,“一预案”指的是单位应急预案);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要抽查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二)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问题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临时查封等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抽查工作,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礼品等,确保抽查工作公正、廉洁。

 

附件: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2024627         

icon_doc.gif附件:《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