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对2起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其中拟认定工伤2起。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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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伤(亡)认定公示2份(杨小明、张志辉)
410307_张志辉_工伤认定公示表_202508150900045.doc
410307_杨小明_工伤认定公示表_202508150901043.doc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