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请在邮件注明主题“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反馈邮箱: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yssjtj@126.com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yssjjdd@126.com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优化城市区实施货运车辆绿色低碳
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笛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杜甫大道(含邙山大道交叉口至洛偃快速通道)以东、539省道偃师段以西、邙山大道(含杜甫大道交叉口东路段)以南、洛河北堤堤顶路以北区域。
(二)限行区域:汉魏路(含)以东、杜甫大道(含)以西、邙山大道与杜甫大道交叉口至新310国道路段以南、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北范围内区域。
(三)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运和用于应急抢险除外)。
(四)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晚21:00至次日7: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3.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其他限行车辆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五)绕行路线:所有过境货运车辆一律沿邙山大道与杜甫大道交叉口往西路段、新G310国道(原207国道)偃师段、新310国道(洛偃快速通道)偃师段、539省道偃师段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X月XX日零时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区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偃公〔2024〕90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洛阳市偃师区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