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名称 | 偃师区林业局 |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十楼 471900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抽查比例、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1 | 偃师区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 | 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5%,1次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 现场检查 |
2 | 偃师区林业局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检查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 2%,1次 | 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 现场检查 |
3 | 偃师区林业局 | 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 6%,1次 | 1.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草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 现场检查 |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