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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5647次

一、发改委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 王东海

二、发改委机构信息

发改委内设10个科室: 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发展科(服务业科)、工业能源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企业管理科)、营商环境科、社会信用建设科等。

三、发改委主要职能及适用法律法规

(一)主要职能:

1.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扶贫、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党务建设和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等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科。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交通运输等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交通、粮食等发展规划,审批上报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项目,协调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3.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提出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及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授权统一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粮食、价格等有关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用。

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4.社会发展科(服务业科)。负责研究制定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文物、科技、档案等社会事业发展,负责上报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5.工业能源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产业转型、工业发展、能源建设等规划,推进现代产业体系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

组织开展工业、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谋划、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推进;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服务;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测,协调推进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政策性资金申报争取工作;协调做好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以及全区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协调;承担偃师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重点项目建设科。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组织、协调及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汇总全区项目建设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对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偃师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价格管理科(成本监审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国家、省、洛阳市价格改革方案在全区贯彻实施;监测全区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分析价格走势;负责全区价格认定、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动国家、省、洛阳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拟订区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省、洛阳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监测分析全市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

8.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企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负责区级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储备粮油和区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情况。

拟订全区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9.营商环境科。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承担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社会信用建设科。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工作体系;指导建立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网络和监管体系。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法规: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3.《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5.《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6.《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令第740号);

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

8.《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四、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