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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4399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偃师区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7711779

传真号码:0379—67712666

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4楼

邮政编码:4719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卫健委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委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卫健委领导信息;

2、卫健委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卫健委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卫健委重点工作;

7、卫健委及委属单位的人事任免;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anshi.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其它有效方式公开。

4、线下公开形式:区行政服务大厅卫健委窗口或区首阳大厦402室。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卫健委政府信息,职能科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偃师区卫健委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偃师区卫健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要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内部审批、办理程序,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由承办科室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沟通,确认答复方式和途径,予以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