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偃师区华夏路15号国资大厦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办公电话:0379—67712858
通讯地址:偃师区华夏路15号国资大厦9楼
邮政编码:4719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信息:
1.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信息
2.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信息
3.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4.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5.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6.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退役军人事务局网页。
2.线下公开形式: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379—67712858。
根据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
1.偃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咨询电话:0379—67712858
3.传真电话:0379—67712858
4.电子邮箱:ysstyjrswj@163.com
5.通信地址:偃师区华夏路15号国资大厦9楼退役军人事务局
6.邮政编码:471900
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