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1221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379-67711241
邮政编码:47194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统计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统计局领导信息
2、统计局机构信息
3、统计局主要职责
4、统计局年度责任目标
5、行政许可事项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统计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线下公开方式:
偃师区统计局受理依申公开的科室为局办公室
1、咨询电话:0379—67711241
2、传真电话:0379—67711241
3、电子邮箱:ysstjj@163.com
4、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1221室
5、邮政编码:47194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