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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1-03   点击次数: 1389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1221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379-67711241

邮政编码:47194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统计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统计局领导信息

2、统计局机构信息

3、统计局主要职责

4、统计局年度责任目标

5、行政许可事项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统计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线下公开方式:

偃师区统计局受理依申公开的科室为局办公室

1、咨询电话:0379—67711241

2、传真电话:0379—67711241

3、电子邮箱:ysstjj@163.com

4、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1221室

5、邮政编码:47194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