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编制了《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偃师区金融工作局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1205—1209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0110016
通信地址:偃师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电子信箱:ysjr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偃师区金融工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偃师区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到本机关办公室联系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偃师区人民政府网。
线下公开:偃师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根据需要,还将采用其它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偃师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偃师区金融工作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