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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3080次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本单位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一楼(首阳新区府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7733767

传真号码:0379—67712834

通信地址:偃师区信访局(首阳新区府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

电子邮箱:lyysxf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2、每月区级领导到信访局接待信访群众安排。

3、信访局班子成员分工安排。

4、每天信访局班子成员工作安排。

5、信访相关政策及规定。

6、信访局工作人员去向安排。

(二)公开形式

线下公开形式:首阳大厦西北配楼一楼偃师区信访局办公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信访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信访局办公室(地址:偃师区信访局一楼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申请人单位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