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顾县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7518398
通信地址:偃师区顾县镇政府街1号
邮政编码:471922
电子邮箱:ysgxzzf@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顾县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下属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顾县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顾县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顾县镇政府规章;
4、顾县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6、顾县镇政府重点工作;
7、顾县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政府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镇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