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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高龙镇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2607次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特编制《高龙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高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高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高龙镇人民政府领导信息

(2)高龙镇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3)高龙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4)日常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镇党政办编制的《高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乡镇信息公开栏。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公开形式: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高龙镇党政办公室)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高龙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龙镇镇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379—67548169

电子邮箱:ysqglzbgs@163.com

邮政编码:471900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一是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申请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有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以便于受理机关做好记录。

二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偃师区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三是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④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