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 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 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失业登记窗口领取)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无劳动能力证明材料(残疾等级复印件、患病人员诊断证明等);
4.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5.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相关材料;
6.个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限:一个月
办理地点:各村党群服务中心特困供养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9-6753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