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7日
洛阳市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根据《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其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政数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二、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政策,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
在我区开展买房特惠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寓网签备案满1000套即开展一期抽奖(原则上不超过3期)。每期抽奖设特等奖1名(奖励购房款50%现金,最高为30万元)、一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二等奖5名(奖现金5万元)、三等奖10名(奖现金2.5万元)。同时,拟于2024年元宵节、五一、十一期间分别组织房展促销活动,并单独进行抽奖,每次抽奖奖金总额不超30万元(设一等奖1名,奖现金8万元;设二等奖若干名、分别奖现金3万元,设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现金1万元;每次房展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房展期间售出房屋套数的十分之一),其间购房人员仍可参与满1000套抽奖活动。抽奖涉及的奖金均为税前金额,活动抽奖方案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司法局
四、实行“购房补贴”
凡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我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交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的0.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我区无自有住房并在我区缴纳社保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在偃师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时,依据《偃师区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精神,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15万元补贴,副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12万元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8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五、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购房户,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购买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执行“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我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区金融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的新发放贷款利率实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金融局
八、支持开展代建团购
支持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园区、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九、推进多元化安置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国裕公司
十、推广“带押过户”
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后,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并由区金融局协调各银行跨行办理“带押过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期限的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购房者如发生退房,应在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含抽奖奖金等各种奖励)后,由住房部门为其办理网签备案撤销手续。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者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相关解读:《洛阳市偃师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