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0日
洛阳市偃师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压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排查。按照《河南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政办〔2023〕1号)、《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明确的排查标准,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重点排查:1.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制管道、聚乙烯(PE)管道;2.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制管道、聚乙烯(PE)管道;3.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4.与污水、电力、热力、供水等其他管线存在交叉重叠、间距不足等问题;5.废弃、停用燃气管道未有效处置问题;6.现有管网审批手续不健全等问题。4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无盲区排查,逐项拉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二)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管道设施,及时建立2024年改造计划,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在改造过程中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管网智能化监测和风险管控水平,从源头提升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推动燃气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区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三)加强改造过程管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压实参与改造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严格改造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市政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按规定做好改造后试压、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区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四)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前审批备案制度。各镇(街道)要组织属地有关部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强化管网周边施工管理。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城管局、住建局,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五)整治燃气管线占压。持续开展燃气管线占压情况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并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备,限期完成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六)开展燃气管道定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履行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全面摸清现有市政燃气压力管道底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进行定期检验。对不按照要求定检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七)规范燃气厂站管理。规范储配站、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厂站的安全管理。对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设备设施安全评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燃气厂站,进行清理整顿;对在站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绿植,违规饲养动物,违规停放车辆的,要限期整改。(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八)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紧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未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未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在同一用气房间使用双火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区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九)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降低改造成本,建立用户、企业、政府三方资金共担机制,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非居民用户进行“瓶改管”和“瓶改电”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市定950户非居民用户“瓶改管”任务。(区城管局、商务局、教体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十)做好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建立燃气管理部门、各镇(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四级联动机制,建立“一小区一安全人员”机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4月底前完成3394户长期未安检用户安检工作。对不能入户检查的空置户,要采取激光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安检。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未安装自闭阀、更换金属软管的,要及时告知用户进行安装更换;对拒不配合入户安检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落实相关措施;对户内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偃师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十一)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做好燃气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配合做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等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主体责任,加强对市政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把推进更新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建立“一账、三清单”,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闭环管理。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强化督导协调力度,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镇(街道)分片包干督查、行业内部自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和“最后一公里”,坚决消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结合管道设施权属,专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主体出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抓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地下管网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专项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好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偃师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2024年洛阳市偃师区“瓶改管”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偃师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客户服务平台、实现实名制销售。负责查处城镇燃气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依照程序收回已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
区市场监管局:承担燃气特种设备、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质量、气瓶充装的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对燃气管道开展定期检验。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企业使用气瓶充装追溯系统,提升信息化可追溯管理水平。对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减压阀、金属软管、燃气器具及配件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燃气装置、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商务局:依职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对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依法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区交通局:承担燃气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使用非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燃气工程施工管理,加强对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排查和管理。指导小区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内燃气安全做好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偷盗气、违规存销液化石油气等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的燃气点对点供应场站设施及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业企业对燃气点对点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不符合要求的点供站督促拆除。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经营性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财政局、发改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气设备更新和地下管网改造等项目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专项等政策性资金争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区民政局、工信局、教体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监管单位的燃气用户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教育;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实现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辖区内供气及用气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燃气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管理。配合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从严防控违法违章占压行为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燃气管道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摸排居民、非居民用户使用废旧气瓶情况,联系瓶装燃气企业对废旧气瓶进行合规化处理。定期开展群众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
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设施设备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验;建立完善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附件2
2024年洛阳市偃师区“瓶改管”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镇(街道) | 年度任务 |
1 | 槐新街道 | 170 |
2 | 伊洛街道 | 150 |
3 | 商城街道 | 130 |
4 | 首阳山街道 | 140 |
5 | 岳滩镇 | 60 |
6 | 顾县镇 | 60 |
7 | 高龙镇 | 60 |
8 | 府店镇 | 40 |
9 | 缑氏镇 | 40 |
10 | 翟镇镇 | 40 |
11 | 山化镇 | 20 |
12 | 邙岭镇 | 20 |
13 | 大口镇 | 20 |
合计(户) | 950 |
政策解读:《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