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市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何武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任宏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韩宏武(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目标办主任)
郭书杰 (市税务局局长)
徐朝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于洪洲(市公安局局长)
郑现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元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樊红伟(市民政局局长)
任鸿斌(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常建楚(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赵建明(市工商局局长)
鲍 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正科级干部)
张青松(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郭新成(市银监办主任)
王武兴(人行偃师市支行行长)
张 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 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峰(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税务局,郭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负责向市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有关信息:
(一)市公安局: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市民政局、市人民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市教育体育局: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六)市房管局: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
(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八)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九)市银监办、人行偃师市支行: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十)市工商局:有关工商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信息;
(十一)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二)市税务局: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