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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启动
通 告

偃政通〔2024〕27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4-09-19   点击次数:46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启动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顾县范围内,约2.1729公顷,涉及木阁沟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矿仓储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顾县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49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