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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
通告

偃政通〔2024〕32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4-12-06   点击次数:45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9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91号),同意我区转用并征收伊洛街道等4个街道东寺庄社区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15.1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4.3913公顷建设用地0.754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集体土地1.0831公顷(其中农用地1.0831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齐庄社区集体土地0.4445公顷(其中农用地0.4445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0.280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79公顷、建设用地0.0022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1.5042公顷(其中农用地1.5042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城西社区集体土地9.3056公顷(其中农用地8.5531公顷、建设用地0.7525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2.5285公顷(其中农用地2.5285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东寺庄社区空地,南至伊洛路,北至第一污水处理厂。

地块2:东至空地,西至惠民小区,南至高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3:东至中裕燃气,西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南至滨河大道,北至规划路。

地块4:东至荣欣金属,西至安商经二路,南至三合绝热,北至三合绝热。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齐庄社区槐新街道城西社区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社区标准为102万元/公顷。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相关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特此

 

                                                             

2024年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