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072号),同意我区转用并征收首阳山街道等5个街道(镇)城东村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8.7412公顷(其中农用地7.262公顷、建设用地1.479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拟征收商城街道前杜楼社区集体土地1.46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23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嚇田寨社区集体土地0.0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0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0.6311公顷(其中农用地0.1869公顷、建设用地0.4442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集体土地0.04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2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2.7277公顷(其中农用地1.7588公顷、建设用地0.9689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古城村集体土地1.3687公顷(其中农用地1.3687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前纸庄村集体土地0.6596公顷(其中农用地0.6593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城东村集体土地0.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346公顷、建设用地0.0230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南蔡庄村集体土地0.4196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5公顷、建设用地0.0171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集体土地0.06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4公顷、建设用地0.0257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汤泉村集体土地0.4573公顷(其中农用地0.4573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商城街道前杜楼社区、嚇田寨社区,槐新街道北关村,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后纸庄村、古城村、前纸庄村、城东村、南蔡庄村,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山化镇汤泉村。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后纸庄村、古城村、前纸庄村、城东村、南蔡庄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槐新街道北关村、商城街道前杜楼社区、嚇田寨社区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山化镇汤泉村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相关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