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市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武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玉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武海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高晓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胜利(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
牛政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延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学立(市文物局局长)
李国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建武(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樊红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朝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晓晨(市水利局局长)
鲍蕊蕊(市林业局局长)
高国亮(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幸伟(槐新街道办主任)
王韶峰(伊洛街道办主任)
李继锋(商城街道办主任)
周晓锋(首阳山街道办主任)
田丽娜(山化镇镇长)
曲瑞晓(邙岭镇镇长)
席殿卿(岳滩镇镇长)
谷恩光(翟镇镇镇长)
薛超峰(顾县镇镇长)
刘朝峰(缑氏镇镇长)
孙海涛(府店镇镇长)
王绍旭(大口镇镇长)
李 真(高龙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供电公司,王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晓伟同志、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熊乐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电网规划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电网规划建设相关政策,安排部署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构建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问题。
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业务沟通,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度及成效;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日常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按照电力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外审批建设项目;牵头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市供电公司上报的电网建设计划提出相关意见;审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认真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会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及时将新建项目地点通报市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办理,负责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无理干扰、阻碍施工行为和涉电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电力行业安全治安秩序;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及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
市文物局:协调解决涉及文物建筑等与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重大问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指导电力工程设计与市政规划相衔接,依法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廊道的使用;负责协助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手续和证件;严把土地规划、审批关口,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无其它建筑项目。
市城市管理局:协调解决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与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重大问题;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不安排种植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高大树种。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解决涉及道路设施与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重大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市供电公司办理电力设施消防验收、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手续;协助市供电公司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勘查及施工;加强对市政施工队伍建设、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及时处理违章行为,确保电缆通道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水利局:协调解决涉及水利设施与电网建设及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重大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所有权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办理采伐手续,不安排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高大树种。
各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执行市政府关于电网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事宜,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组织排除和协调解决电力行业安全隐患,协助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