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府文件>偃政

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决定

偃政〔2019〕17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19-10-12   点击次数:22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富强偃师、活力偃师、人文偃师、生态偃师、法治偃师、诚信偃师”总体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了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涌现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对路晓蕾等293名优秀教师和李小红等3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为偃师教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开创全市教育事业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偃师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2019年93



相关解读:《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