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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

偃政〔2019〕20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19-12-31   点击次数:119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14〕45号)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6月30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保留有效的52份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二、继续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1件。

三、需要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按发文程序重新发文;需要修订的文件,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修订完毕,逾期不修订按失效处理。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

 

 

 

2019年1216

请点击:附件下载.doc

相关解读:《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