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14〕45号)要求,市政府对2018年6月30日前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保留有效的52份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
二、继续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1件。
三、需要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按发文程序重新发文;需要修订的文件,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修订完毕,逾期不修订按失效处理。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失效)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订)
2019年12月16日
请点击: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