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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位于偃师区首阳大厦。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原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偃师市农业局(原偃师市畜牧局)的职责,及其他相关职责,新组建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和种业振兴政策。指导畜牧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对外经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农机生产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为全区农村和农民提供农机科技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帮扶政策,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使用好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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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孙海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郭新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乡村建设股、政策改革股,负责人居环境整治、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纪检、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宣传、系统帮扶、团委、妇联工作,负责联络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等。
主抓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
陈孝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区委农办秘书股、乡村产业股、种植和水产业管理股、市场与信息化股,负责乡村振兴、粮食生产安全、乡村运营、乡村产业、市场信息、农民培训、植物病害防疫检疫、“三品一标”认证、防汛抗旱工作。
赵少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畜牧兽医股、资源利用股。负责畜牧业发展、动物疫情防控、系统安全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保工作。
主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 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农田建设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法规股、社会事业股,负责财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监测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主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刘建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等工作。
主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机服务站、乡镇农机站、农机公司等相关事务。
刘冰冰(农村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农村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宋进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助赵少辉同志抓禁烧工作。
曲元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郭新波同志抓机关后勤、乡村建设股。负责工会、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等工作。
柳科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郭新波同志抓办公室,协助陈孝峰同志抓乡村振兴,负责会务组织、会议材料、宣传、女工等工作。
曲建华(农村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事务中心日常工作、财务、行业帮扶、驻村帮扶、防返贫动态监测等工作。
白跃强(农村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衔接资金项目建设、雨露计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易地搬迁、光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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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农办秘书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事项,制定全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全区性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工作调度,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承担相关舆情监测、报告、应对和处置具体工作。承担机关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宣传策划、报道等工作。承担“三农”信息采编报送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三)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机关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政策与改革股(发展规划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组织协调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区深化农村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参与涉农地方性政策制定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及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审计绩效股)。研究拟订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六)乡村产业股(种业管理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负责种业产业化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认证、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七)乡村建设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八)农村社会事业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市场与信息化股(农民教育培训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教育,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资源利用股(秸秆禁烧办公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种植和水产业管理股(农业科技股)。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全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拟订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指导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畜牧兽医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动物防疫、检疫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兽医相关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资金储备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企业审批及监督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负责推动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承担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有关工作。
(十五)督查考评股(帮扶监测股)。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上级检查、巡视、审计及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
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群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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