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 政府机构 >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位于偃师区首阳大厦。2019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整合原偃师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偃师市农业局(原偃师市畜牧局)的职责,及其他相关职责,新组建偃师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开展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粮食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建立我区粮食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和种业振兴政策。指导畜牧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推动全区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贸易促进对外经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农机生产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为全区农村和农民提供农机科技信息服务。

十五责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帮扶政策,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使用好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偃师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