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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教育体育局 偃师区财政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9-17     点击次数:601

偃师教育体育局 偃师区财政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文件以及资助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保教费。

2、学前教育生活补助。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4、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补助。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6、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二)保障范围和标准

1、学前教育保教费: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幼儿,年人均600元。

2、学前教育生活补助: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年人均800元。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学生:小学年人均1000元、初中年人均1250元;非寄宿学生:小学年人均500元、初中年人均625元。

4、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年人均800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年人均2000元。

6、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年人均2000元。

二、操作办法

(一)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1、提前告知。各学校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偃师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各级共享数据,经学校核对并且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属于其他困难情况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并组织学生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结果公示。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偃师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偃师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确定受资助对象

学校将《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由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备案确定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家长提供的银行卡上。

所有受助学生必须有正式的学籍,受助学生如果在学年中间出现转学的情况。其本学年应该享受的资助继续由原所在学校负担;受助学生转至外省就读的,按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政策享受当地资助。

三、资金发放

(一)发放方式

在资金发放上,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不得转拨到资助中心账户发放。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奖助学金原则上通过资助卡等国家规定的形式发放。

(二)发放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发放一年两次,分为春季和秋季,原则春季为每年的月发放,秋季为每年的十一月发放。

四、明确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各学校对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相应规定严格进行,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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