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区商务局-转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10-15     点击次数:467

洛阳市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根据河南省灾后促消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的方式,10月在我市启动72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商贸电子消费券

(一)消费券类别

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二)消费券发放以及核销时间

          第一期: 20211016日发放5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核销截至时间为202111142400

          第二期: 20211120日将上期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用作发放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核销截至时间为202112262400

(三)消费券发放方式

电子消费券计划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

(四)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1.投放计划

第一期计划1016发放500万元消费券,共计22万张。其中购物消费券150万元、餐饮住宿消费券350万元。购物20元券7.5万张,每人限领一张;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计发放14.5万张,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一张

第二期计划1120日将第一期平台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一并用作发放商贸电子消费券。(第二期实际发放金额根据结余资金确定,发放数量参照第一期比例,其余均与第一期相同。)

2.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首页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调取扣减。

3.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支付宝平台联系,届时平台咨询电话将在市主流媒体公布。

4.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2)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

3)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4)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5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全市重点商贸企业开展钜惠促销,开展周末欢乐购、商圈钜惠购、寻味古都等主题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6)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7)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8)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五)资金拨付及投放使用

市财政局将消费券用款计划下达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消费券发放资金充值至在支付宝平台开立的企业账户,支付宝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平台发放,消费者通过平台领取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户消费使用。

(六)消费券核算与评估

消费券由支付宝平台配置发放,两期消费券活动全部结束15日内,支付宝平台对活动剩余资金进行核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商贸电子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次商贸领域电子消费券补贴发放工作,市政府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洛阳中支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活动并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拟定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跟踪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活动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及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资金审核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在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适时开展财政绩效再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参与活动商家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行为;负责及时处理各类因商品质量以及价格争议等原因引发的投诉事件。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消费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消费券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严禁倒卖、套现等行为。人民银行洛阳中支负责对支付宝平台发放消费券过程进行监督。支付宝平台要制定详细、可行的消费券发放工作细则,开设消费券专用资金账户,要对消费券发放绩效进行预估,负责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要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券核销进行系统监控,要加强风险管控,安排专门团队对数据筛查,查控违规交易,发现疑似套现商户要立即中止其活动参与权。要及时处理平台各类咨询、投诉。

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要牵头做好宣传造势工作,要通过市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各县区政府也要广泛组织发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商务局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信息。支付宝平台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发布抢券攻略和活动信息。参与活动的商家要通过张贴活动海报、单页、公众号推广等方式广泛发布消费券申领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优惠信息,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

四是要加强行业指导。市商务局要分行业指导开展全城商贸促消费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餐饮等企业开展嗨购洛阳城促消费活动,各县区也要鼓励辖区企业在政府消费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优惠的商品和服务,形成核心商圈、骨干企业引领,全城商家联动联销的消费氛围。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消费券发放期间,各县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参与活动商家产品品质控制、风险防控、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促销、倒卖套现、变相加价等行为,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存在不符合市场监管要求行为的商家,要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六要落实安全要求。各县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特殊背景,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畅通,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活动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