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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充电拒不整改 派出所开200元罚单

来源 : 偃师消防     发布日期:2022-03-19     点击次数:297

  近日,偃师区高龙派出所民警对高龙镇某小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北楼3单元1楼东户的孙某违规在小区门栋口给电动车充电,遂让孙某当场整改。次日,民警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孙某仍将电动车停放在门栋口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孙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他的违法行为为一般。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高龙派出所决定对孙某以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罚款贰佰元。


  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使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提醒: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决不能违规充电,务必做到规范停放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