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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 派出所罚500元

来源 : 偃师消防     发布日期:2022-04-22     点击次数:354

  近日,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的顾县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高龙镇辛村某加工厂发生火灾。消防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很快将明火扑灭,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该加工厂的马某在使用小型多片锯锯木板时,发现有断木卡着机器,然后小型多片锯的压辊不动,接着产生火花,火花被抽风机抽到了外面的除尘箱,进而引燃除尘箱内的锯末后蔓延成灾。


  随后,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该起火灾移交至高龙派出所。根据马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其违法行为为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派出所对马某以过失引起火灾罚款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