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9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生产160万双鞋用底片项目 | 偃师市大口镇草庙村 | 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宏健底片厂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VC树脂粉、碳酸钙、稳定剂、色粉、硬脂酸、发泡剂等。主要设备有塑料鞋底成型机、强力塑胶粉碎机、搅拌机、挤出机、冷却塔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经配料搅拌、挤出、注塑即为成品。 项目总投资约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3万元,占总投资的33.2%。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搅拌、挤出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中州渠湿地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