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李律师一口水都没有喝过,就帮我们拿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某村农民工谢某超、王某家专程赶到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人民好律师 百姓守护神”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
2021年2月17日,偃师区高龙镇某村的谢某福在该镇半个寨村承揽了一项房屋拆除工程,雇佣了谢某超、王某家、秦某甫三人拆除房屋。2月20日中午,谢某福交给谢某超、王某家、秦某甫三人100元伙食费,安排秦某甫驾驶其本人的三轮摩托车去吃午饭。后因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谢某超、王某家受伤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发后,谢某福支付了二人部分医疗费,但对谢某超、王某家的其他损失拒不赔付。谢某超、王某家就赔偿问题多次找到谢某福、秦某甫二人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9月28日,谢某超、王某家向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偃师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河南尚基律师事务所李宏杰律师代理该案。李律师了解完该案前期调解不成功,就直接到立案庭进行了立案。 2021年11月16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谢某福、秦某甫赔偿原告谢某超2.8万余元、赔偿原告王某家2.7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告谢某福拒不按照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继续拖延支付赔偿款。李律师又代谢某超、王某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谢某超、王某家拿到了赔偿款,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