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开始以来,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洛阳市偃师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一是积极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出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在全区扎实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倡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在承接商标印制、标签印制时要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不得承接无商标注册证、无奥组委授权的印制、复制业务。
二是深入基层,加大执法力度。局执法人员深入大型商场、超市、文体用品商店等,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进行进行监督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的行为,查看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足以引人误认等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截至目前,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开展宣传活动14场,检查体育用品专卖店、书店、玩具店、文印店等市场主体100余家次,暂未发现违反奥林匹克以及冬奥会相关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既向广大商户、企业和群众普及了奥林匹克标志产权保护知识,更有力地推进了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偃师区将持续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力推动该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