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自即日起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调整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除外)、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由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统一调整为1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办结;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换证、查询登记1小时办结。
特此公告
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