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明同志任偃师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军同志任偃师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偃师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佳良同志任偃师区投资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素慧同志任偃师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彭仁通同志任偃师区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郭红舟、刘利斌同志任偃师高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超甫同志偃师区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威威、张宏坤同志偃师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怀标同志偃师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焦进军同志偃师区中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王铁汉同志偃师高中副校长职务。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