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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张弘同志任偃师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偃师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服务部部长职务;
鲍晓明同志任偃师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偃师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偃师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丁延鹏同志任偃师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偃师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