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只画眉鸟重回蓝天
近日,接群众举报,区林业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在府店镇查处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现场查获5只野生画眉鸟。林业局工作人员对被猎捕的画眉鸟仔细查看、喂食观察,确认生命体征平稳,不影响野外生存,随即原地予以放飞。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偃政通〔2022〕11 号)
偃师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期、禁猎区,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在此,我们呼吁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