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对全区林长制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27日,偃师区召开林长制工作推进会。区委书记、第一总林长彭仁来,区长、总林长赵玉勋,区委副书记、副总林长高大雁,区政协主席刘红波等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各镇(街道)、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区今年以来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阶段林长制重点工作。
就推进林长制工作,区委书记、第一总林长彭仁来强调:
一是要高度重视。推行林长制工作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林长制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持续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探索创新;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沟通,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区镇村三级林长积极性,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是要强化机制。要充分运用好“三单一函”(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督办函)运行办法,充分发挥好“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镇级林长+警长”和“村级林长+护林员”的工作保障机制和基础工作力量,着力解决好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修复、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灾害防控、改革创新、基础建设等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四是要发展产业。要坚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入挖掘自身特色与优势,加快“两山”转化和林业产业发展,助力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李琴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