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0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储存30万吨净水材料项目 | 偃师区首阳山镇南蔡庄村 | 河南新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1465平方米。 本项目年储存盐酸、液态聚合氯化铝、氢氧化铝、铝酸钙粉、固体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净水材料30万吨,不涉及生产、加工,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类、灌装等。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4.3万元,占总投资的16.43%。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料仓粉尘及包装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及聚氯化铝储罐经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中两级喷淋吸收装置废水和一级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循环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