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阳山街道全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第四阶段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城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向深层次递进,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2月26日起至3月10日为全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第四阶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偃师市全城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实施
方案》为指导,深入开展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好“六个立足于”,进一步解决全街道范围内“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不到位、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工地扬尘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扩大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前一阶段成果,确保百日攻坚工作速度不慢、热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全街道范围内已确定列为关闭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拆除取缔。
责任单位:街道办环保所、城管办,各行政村
(二)禁养区内所有的养殖场一律拆除、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街道办农办、街道畜牧站,各行政村
(三)全街范围内从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产生的建筑垃圾一律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街道办城管办,各行政村
(四)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春季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洛环攻坚(2019)4号)要求,确保各类工地(房建、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绿化等)扬尘污染管控到位。
责任单位:街道办城管办、街道办农办、街道国土所、街道水利站、街道林果站,各行政村
(五)持续推进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前三阶段确定的工作。
责任单位:街道办相关部门,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一)扬尘防治。拆迁(拆除)工地要设置围挡,采取雾炮喷淋降尘拆除作业,要对裸露地面和建筑垃圾进行有效覆盖、洒水降尘,并加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作业,确保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行政村“两委”是此次活动的工作主体,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对拟拆除的违法违规企业,各行政村“两委”要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街道办环保所、工办、城管办、农办,街道国土所、派出所、畜牧站、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为行政村“两委”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证。
(三)督查保障。街道党政办、街道办环保所要对各行政村、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直属有关单位第四阶段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一日一督查,一日一反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