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5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偃师区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偃师区浏涧河“两清一护”工程) | 偃师区缑氏镇 | 偃师市商都砂石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治理总河长 3.8km,共分为2段,上段为扒头村至浏河一库,下段为浏河二库至擂鼓台水库。 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障、河道清淤疏浚等,河道疏浚清淤开挖深度大部分段一般在 0.2-1m 之间。河道主槽现状岸坡高于河底 0.2-1m;工程完成后,河道主槽岸坡高于河底 1-5m。河道清障中生活垃圾清理量 1.8t,清除树木、杂草量约 200t。 项目总投资约17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5.23%。 |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或篷布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施工作业现场充分洒水,清淤污泥采用密封罐车清运。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淤泥堆存渗出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4、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时做好物料遮盖、防护,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物入河,保护水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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