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2]73号
关于河南广恒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张覆铜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广恒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张覆铜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废气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投料、搅拌工序及废DMF桶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DMF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DMF吸收塔+DMF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同时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及其他标准要求。
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DMF吸收系统更换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0.7815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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