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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