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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 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8-19     点击次数:1995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根据《中共偃师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推进教体系统“县管校聘”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创新用人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激发教师内在活力,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县管校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偃师区教体局“县管校聘”改革工作专项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区中小学(包括中小学校、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等)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作流程

(一)科学设岗

区教体局在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范围内,根据《偃师市教育体育局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确定各学校岗位数。各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比例,结合办学规模、师资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各学校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比例,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原则上由教师兼任,初中、小学除有工勤人员的学校外,尽可能不设非教学岗位。高中非教学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核定岗位数的12%。

(二)制定方案

教体局负责制定镇(街道)中心校校长和局属学校校级以上领导竞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学校竞聘方案审核把关和实施过程的监督。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中心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学校校级领导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辖区学校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和岗位竞聘工作;各镇(街道)辖区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制定聘用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考虑教师师德表现、教学能力、业绩、学生评价等因素,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报区教体局备案。

各学校制定的聘用方案要明确各类岗位(教学、教辅、工勤)数量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竞聘资格和条件,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制定岗位职责时,既要有统一基本要求(如工作量、考勤、班主任工作等),又要体现不同岗位职责的特点。

(三)岗位竞聘

1、校级领导聘用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竞聘要参照《偃师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偃教体〔2020〕29号),制定相应的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偃师高中校级领导和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聘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相关政策执行。

2、教职工聘用

(1)直接聘用。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原则上在原学校聘任(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内退休的不占核定的岗位数),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报镇(街道)中心校等同意后,可直接聘用到学校设置的相应岗位,但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相应手续。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

(2)校内竞聘。各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工作量和岗位职责。通过教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等程序,在本校内竞聘上岗。教职工的竞聘要注重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学生评价和业务能力等,不能简单依靠民主评议结果。可按照先竞聘教学岗位,再竞聘非教学岗位的顺序;或者按照工作量大小的顺序,实施分轮竞聘,做到人岗相适,优化学科教师结构。学校中层干部的竞聘由校长主持,依照公示岗位及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学校不论是否超(缺)编,本校教师在校内竞聘环节不能满聘,原则上每所学校都要留出3%的岗位用于跨校竞聘。 

(3)交流竞聘。交流竞聘与校内竞聘同步开展,有空岗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交流岗位并报教体局。教体局统一发布交流岗位基本信息,有交流意愿的教师申请报名参加竞聘,相关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实施。申请交流竞聘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对象为校内竞聘和交流竞聘中未聘人员。校内竞聘和交流竞聘结束后,教体局根据各学校空岗情况统一发布空岗信息,相关学校制定跨校竞聘方案。未聘人员根据空岗信息提出跨校竞聘申请,按程序进行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所学校。

(5)异地支教。在首次竞聘结束后,有意愿到“两区”支教的教师可以到区教体局人事科报名。区教体局按照上级政策进行遴选,其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组织调剂。在校内竞聘、交流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束后,若个别学校仍有空岗,教体局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调剂。

(7)签订合同。各学校竞聘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对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聘期内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按照偃教体〔2020〕38号文件执行。

凡从事有偿家教、从事学生公寓有偿服务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教职工一律按落聘处理。

(四)待岗培训和再次聘任

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教职工,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参加教体局组织的待岗培训,待岗期间承担原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其中不少于一学期时间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日常管理由原学校负责。待岗培训内容以师德师风和业务技能为主,待岗培训纳入我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由于退休、调动等因素造成的教师减员出现的空余岗位,每学期结束后,教体局组织待岗培训的人员进行再次竞聘或协调其上岗,完成跟岗培训任务的人员优先。

(五)完善聘后考核与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任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转岗或低聘,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真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六)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严格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无教师资格证和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违规者予以严肃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调整其到非教学岗位,转岗人员应按新聘用的岗位重新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按有关规定解除聘任合同,对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学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建立校内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教师聘用各项工作。

(二)认真筹备,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筹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教职工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学校在岗位竞聘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学校建立校内协调机制,畅通教职工诉求途径,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梳理问题,认真总结

各学校在教师聘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在本单位岗位设置、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本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教体局,以便各单位借鉴和学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