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1]35号
关于洛阳市浙华置业有限公司
荣盛中心·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浙华置业有限公司荣盛中心·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4956.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566.06平方米;共建设18层住宅楼4栋、2层社区服务楼1栋及其它辅助设施,规划住宅244户。
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3万元,占总投资的3.25%。
二、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等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营运期地下车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机动车尾气按报告表要求经排风通道由专用排风口排放;小区垃圾收集站、公厕等场所应按要求进行清理、清扫、保洁,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同意报告表中污水处理方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施工场地出入口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营运期生活污水由1个化粪池(100m3/个)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禁使用高噪设备作业,确保施工期项目建设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营运期项目区公用设备布置在地下一层专用设备间内,采用吸声、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应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后定期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8.9684t/a, NH3-N:0.9325t/a。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偃师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900
联系电话:0379-6777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