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9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污泥资源化(年产有机肥填充料1500吨)项目 | 偃师市高龙镇高崖村 | 偃师市凯利达明胶有限公司 |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20平方米。 主要生产工艺为采用有机热载体锅炉、双桨叶烘干机对污泥进行烘干处理,作为有机肥填充料外售等。 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万元,占总投资的4%。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暂存、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一级标准排入伊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