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紧抓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落实,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统筹推进
我局党组始终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年初制订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依法治国列入学习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同时压实各部门责任,做到各项工作推进无死角。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021年,组织15名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并全部顺利取得河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3名,现有执法车辆1台,橡皮艇1艘,照相机1部,摄像机1部、执法记录仪2部,办公室3间,办公设备俱全,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较为完备的执法取证设备,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2021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3次,参学人数80余人次,组织《行政处罚法》《宪法》知识竞赛、考试2次,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局依法开展行政许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1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19件,其中农药经营许可6件,植物产地检疫证明核发23件,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明核发234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无一例投诉现象。在公开公示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新增行政裁决事项1项。推进放权赋能改革,承接河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项,已签订赋权协议,组织承办部门开展了培训,正在修订权责清单。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四、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围绕农资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私屠滥宰等开展执法活动,检查农资门店1157家次、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40余家次、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500余家次,出动执法车辆21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40余人次。立案7起,已办结4起(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起),罚款5800元,另外3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合理调配现有执法资源基础上,实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6次,跨部门联合抽查1次,配合省、市抽查2次,抽查事项15项,抽查企业100家,检查结果公开率100%。
五、推进政务公开
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专栏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运用偃师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落实执法公示,确保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都能在网上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型政府机关。2021年,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322条。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执法大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管、调阅登记,明确专人负责对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和调阅,严格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音像资料上传。实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做到全过程实时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开展案卷评查,对所有执法案卷从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予以综合评查,确保主体适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程序文书齐备。在偃师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2021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局承办的“牧达康兽药店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获得二等奖。
七、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明确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普法任务落地见效。二是推动法律进乡进村。开展“宪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宪法与涉农法律法规,逐步提升农业农村法治宣传的影响力,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2021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认真做好群众上访接访、网络问政、110联动派单等问题调查处理,积极解决群众诉求,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组织答复处理土地确权、畜牧养殖、种粮补贴、农村环境整治等网络问政信件17件。处理案件反馈情况良好,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帮助。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