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号
关于洛阳市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军用及民用机械零部件10万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军用及民用机械零部件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同意《报告表》中污水处理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
3、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应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048t/a,NH3-N:0.0091t/a。
五、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一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