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偃环罚决字〔2022〕第31号
偃师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3X7Q7A8B
建设地址: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后纸庄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王向军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1、(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2、(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偃环责改〔2021〕第404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30日内将该项目进行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的“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1、(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2、(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25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偃环罚先告字〔2021〕第316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申请权。你单位逾期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认为,你单位放弃了这些权利。
二、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1、(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表8: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排放污染物类型为生活废水;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表;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违法持续时间为2年以上;执法检查时配合调查。经裁量计算及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对你环境行政罚款肆拾贰万肆仟元。
2、(一期2万m³/d)工程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表5:排污单位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排放去向或区域为Ⅲ类水体;违法持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废水类别为服务业废水;水日排放量为不足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时配合调查。经裁量计算及讨论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环境行政罚款伍拾捌万陆仟元。
二项共计环境行政罚款壹佰零壹万元。
限于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偃师市行政服务大厅环境保护局窗口办理缴款手续,到偃师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
银行:偃师农商银行营业部
户名:偃师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偃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