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要求,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给予机构评价补贴。洛阳市文辉职业培训学校于2023年通过考试评价取证5期,评价合格初级工(五级)159人,评价补贴资金31800元。
现将评价取证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与偃师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7721216。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