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偃师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局属初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偃师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3年7月31日
偃师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划定片区。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持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校班额情况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有户有房,房户一致(以本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为准)。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凭有关证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第二批:有房无户(以本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者以购房合同及水电交费证明等为准);第三批:有户无房(以本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为准)。第四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现居住地的居住证为准;没有居住证的,以务工凭证为准)。
符合以上四个批次报名条件的,可同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如果不超该校招生计划,则四个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则超计划的批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之后的批次不再考虑。
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偃师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偃师区户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偃师区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 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一)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 8:00 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的招生方案,报名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
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城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被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区教育体育局备案。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1.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 ,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网上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8月8日至9日公布审核结果。民办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审核结果。
4.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数据、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现场要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5.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若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各镇、街道辖区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各镇、街道辖区学校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城区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偃师籍外的在偃师城区或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外来农民及其他人员子女。我区将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各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区教育体育局将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5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各学校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区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镇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乡镇、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属地学生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镇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和局属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8月1日前报送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8月31日前,以中心校和局属学校为单位将2023年招生工作总结、招生花名册纸质稿上交普教科,电子稿报普教科邮箱:ysjtjpjk@163.com。 开学一周内,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职成教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等科室将对各单位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者,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及时进行通报,并记入2023年学校年终评估成绩。对我区和洛阳市检查中通报的招生违规情况,将交由局党委研究处理。
6.做好招生值班咨询工作。各学校要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窗口,设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体育局普教科:67728121
教育体育局民办中心:67775980
教育体育局纪检信访电话:67729002
区直中学:15036998502 实验中学:13783129789
伊洛中学:15539711299 伊洛中学小学部:18537951599
实验小学: 13015575673 二实小:17837937995
三实小:13938886890
附件: 1.偃师区中小学招生花名册
2. 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3.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偃师区中小学校招生花名册
招生学校: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户籍所在派出所 | 家庭住址 | 父亲工作单位 | 母亲工作单位 | 招生类别 |
说明:招生类别指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附件2:
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初中招生方案
1.招生学校:
城区初中招生学校为区直中学(含东校区)、实验中学、伊洛中学。
2.招生区域:见附件3。
备注:根据学区人口变化情况,2022年已将区直中学和伊洛中学招生区域进行了调整,将伊洛中学部分招生区域划归区直中学(见附件中绿色部分)。具体区域为:华夏路以南、太学路以北、槐新路以东区域(包含名仕豪庭、锦城二期、土地局家属院、迎宾公寓、幸福家园、东城花园、万通福瑞城、书香名邸、书香苑、学苑春晓、惠民小区、东湖盛景等小区)。
此区域过渡期2年,过渡期间(2022年招生、2023年招生)学生及家长可选择到区直中学或伊洛中学就读,过渡期满,按文件执行。
3.招生对象:
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偃师驻军子女、首阳山电厂职工子女,槐庙村、新新村等城中村原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高庄、齐庄、东寺庄、西寺庄、许庄、后庄等原为城关四中(已撤销)辖区的村民子女;原城关二中(已撤销)辖区(新城村、新新村、石硖村、杏园村、大槐树村、塔庄村)村民子女;外国语小学部分毕业生和区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协议规定的偃师以外户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偃师驻军子女、首阳山电厂职工子女、新新村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原城关二中(已撤销)辖区(新城村、新新村、石硖村、杏园村、大槐树村、塔庄村)村民子女,原则上就近到实验中学、区直中学、区直中学东校区、杜甫中学就读;槐庙村子女原则上到区直中学就读。高庄、齐庄、东寺庄、西寺庄、许庄、后庄村民子女原则上到伊洛中学就读。区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外籍人员子女根据班额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外国语小学部分毕业生依情况到相关局属初中就读,其它毕业生可到区直中学(东校区)等校就读。
4.招生时间: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
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
5.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方法及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招生办法之第一条内容)。
二、小学招生方案
1.招生学校:城区招生学校为实小(含窑头校区)、二实小(含新新校区)、三实小、伊洛中学小学部。
2.招生年龄:招生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3.招生时间: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
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
4.招生区域:见附件3。
5.招生对象: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偃师驻军、首阳山电厂、槐庙、新新、高庄、许庄、东寺庄、西寺庄、齐庄等村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及区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外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方法及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招生办法之第一条内容)。
三、首阳新区招生方案
1.招生学校:蔡侯路小学(二实小分校)、津阳路小学(实小分校)。
2.招生年龄:招生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3.招生时间: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
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
4.招生区域:蔡侯路小学招生区域为府佐路以东,杜甫大道以西,商都大道以南,堤顶路以北区域。包含前、后纸庄村及久鼎花园、上海商贸城、御城名邸、碧桂园、联信隆庭、中成桂园、中成翠园、泽京铂宸一期、泽京铂宸二期等小区。
津阳路小学招生区域为府佐路以西,汉魏路以东,商都大道以南,堤顶路以北区域。包含古城村及山水人家、荣盛中心、中成福园、诚园、中成熙悦府、中成九州府、林溪郡、中成荣耀、东豪紫园、建业中州上院、夏都水岸、云星钱隆世家等小区。
5.招生对象:户籍在前、后纸庄村、古城村且居住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辖区内城镇户口且有商品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凭有关证明);辖区内商品房家庭适龄儿童;辖区内城镇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区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外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方法及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招生办法之第一条内容)。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