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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偃师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2-07-15     点击次数: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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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偃师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局属初中、小学:

现将《偃师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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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5日

 

偃师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科学划定片区。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各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坚持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校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校班额情况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有户有房,房户一致(以本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准)。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凭有关证明),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第二批:有房无户(以本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者以购房合同及水电交费证明等为准);第三批:有户无房(以本辖区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为准)。第四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现居住地的居住证为准;没有居住证的,以务工凭证为准)。

符合以上四个批次报名条件的,可同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如果不超该校招生计划,则四个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则超计划的批次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之后的批次不再考虑。

片区内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偃师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偃师区户籍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偃师区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备案。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 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 人按照房户所在学校制定的招生细则,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 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 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 、 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手机或电脑均可登录)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 8:00 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 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

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 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 日公办学校补录。辖区内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二)城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 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 ,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网上信息采集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各镇、街道辖区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各镇、街道辖区学校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城区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偃师籍外的在偃师城区或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外来农民及其他人员子女。我区将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区教育体育局将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镇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3.加强学籍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每年9月初要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6.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和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 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各镇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和局属学校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7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7. 加强监督问责。区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确保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8月31日前,以中心校和局属学校为单位将2022年招生工作总结、招生花名册纸质稿上交普教科,电子稿普教科邮箱ysjtjpjk@163.com 开学一周内,教育体育局普教科、职成教科、纪检监察室、督导室等科室将对各单位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者,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及时进行通报,并记入2022年学校年终评估成绩。对我区和洛阳市检查中通报的招生违规情况,将交由局党委研究处理。

8.做好疫情防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9.做好招生值班咨询工作。校要在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窗口,设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体育局普教科67728121 

教育体育局民办中心67775980

教育体育局纪检信访电话67729002

直中学:13592064915    实验中学:15896675970

实验小学: 13015575673    二实小:17719266087 

伊洛中学:19937968768   伊洛中学小学部:19937968758      三实小:13938886890

 

附件: 1.偃师区中小学招生花名册

       2.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3.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区域示意图  

 

 

                                  2022715

 


附件1:                         偃师区中小学校招生花名册

招生学校: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户籍所在派出所

家庭住址

父亲工作单位

母亲工作单位

招生类别

















































































说明:招生类别指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


附件2

偃师区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教基【2022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初中招生方案

1、招生学校:

城区初中招生学校为直中学(含分校)、实验中学、伊洛中学。

2、招生区域:见附件3。

备注:根据学区人口变化情况,今年将区直中学和伊洛中学招生区域进行了调整,将伊洛中学部分招生区域划归区直中学(见附件中绿色部分)。具体区域为:华夏路以南、太学路以北、槐新路以东区域(包含名仕豪庭、锦城二期、土地局家属院、迎宾公寓、幸福家园、东城花园、万通福瑞城、书香名邸、书香苑、学苑春晓、惠民小区、东湖盛景等小区)。  

此区域过渡期2年,过渡期间(2022年招生、2023年招生)学生及家长可选择到区直中学或伊洛中学就读,过渡期满,按文件执行。 

3、招生对象:

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偃师驻军子女、首阳山电厂职工子女,槐庙村、新新村等城中村原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高庄、齐庄、东寺庄、西寺庄、许庄、后庄等原为城关四中(已撤销)辖区的村民子女原城关二中(已撤销)辖区(新城村、新新村、石硖村、杏园村、大槐树村、塔庄村)村民子女;外国语小学部分毕业生和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协议规定的偃师以外户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偃师驻军子女、首阳山电厂职工子女新新村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原城关二中(已撤销)辖区(新城村、新新村、石硖村、杏园村、大槐树村、塔庄村)村民子女,原则上就近到实验中学区直中学、区直中学东校区杜甫中学就读;槐庙村子女原则上到直中学就读。高庄、齐庄、东寺庄、西寺庄、许庄、后庄村民子女原则上到伊洛中学就读。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外籍人员子女根据班额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外国语小学部分毕业生依情况到相关局属初中就读,其它毕业生可到直中学(东校区)等校就读。

    4、生时间: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

                 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

5、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方法及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招生办法之第一条内容)。

 二、小学招生方案

1、招生学校:区招生学校为实小(含分校)、二实小(含分校)、三实小、伊洛中学小学

2、招生年龄:招生年龄为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3、招生时间: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

                 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

4、招生区域:实小、二小、三伊洛中学小学招生区域见附件3 

5、招生对象: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偃师驻军、首阳山电厂、槐庙、新新、高庄、许庄、东寺庄、西寺庄、齐庄等村协议规定部分村民子女政府重点招商企业外籍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方法及程序见本通知第三项招生办法之第一条内容)。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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